先说一点,贝克汉姆去美国大联盟踢球的年龄不算早,毕竟已经32岁了,十几年前球员一般33岁就退役,即使留在欧洲可能状态也马上下滑。
作为英格兰历史上最出色最有影响力的球员之一,贝克汉姆是一位集合颜值与球技于一身的巨星,不少人认为贝克汉姆名气大于实力,但是实际上贝克汉姆因为太帅了所以被人忽视了实力,是被低估的球员。他的经历都很有传奇性,平民出身在豪门曼联拿到一切荣誉,然后又转会到世界上最好的俱乐部皇家马德里,说实话在皇马的生涯表现一般,但是在2006-2007赛季在被打入冷宫的情况下坚持训练保持状态,后期发挥如神帮助皇马拿下联赛冠军,就在所有人以为他要留在皇马时,他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加盟了美国大联盟。
对这个决定当时很多人不理解,毕竟以贝克汉姆的实力和地位,在主流联赛肯定有位置,但是beiken贝克汉姆的决定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对他本人的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来说,这个决定很不错。具体原因如下:
一、贝克汉姆与皇马决裂,很难再留下
贝克汉姆在2006-2007赛季初被雪藏,受到的待遇比武磊在西班牙人还屈辱,毕竟武磊实力还是有点差,而贝克汉姆的实力、态度、地位没任何问题,皇马就是要搞他。
后来因为伤病实在没人了贝克汉姆才有出场机会,连续多场发挥出色帮助球队拿下联赛冠军,这狠狠的打了俱乐部的脸。
但是在职场混过的都知道,和管理层闹过这么大的矛盾,就必须离开了。即使老板因为种种原因反悔了提出加薪留下也得拒绝,毕竟感情已经破裂了,双方都失去了信任,这样互相留个好印象,互相给个面子分开是最好的结局,真留下了会都疑神疑鬼有更多矛盾。
二、算经济账去美国大联盟更有利
其实论工资,在2007赛季时候皇马为贝克汉姆奉上了一份1500万欧元年薪的续约合同,而大联盟洛杉矶银河提出的合同只有300万美元年薪。只要不傻就会选择1500万欧元对吧?但是贝克汉姆偏偏选择了300万美元。因为贝克汉姆不是一般的球星,这个时候的贝克汉姆工资仅仅是收入的一小部分。
离开皇马,贝克汉姆拿回了自己所有的肖像权,而且在时尚之都洛杉矶贝克汉姆的人气和影响力翻了好几倍,商业价值巨大,广告商们争先恐后向贝克汉姆奉上巨额的广告合同,请求贝克汉姆为自己的品牌代言。
如果贝克汉姆留在皇马,根本没有这么多广告合同,而且即使有,也会分很多钱给皇马俱乐部,离开皇马贝克汉姆挣到了更多的钱。现在看贝克汉姆的这个决定,简直就是最佳的职业规划。
三、贝克汉姆想和维多利亚在好莱坞发展
维多利亚作为明星其实很不想在马德里生活,对她来说,美国好莱坞、法国巴黎、意大利米兰这种时尚之都才是对事业最好的去处,生活节奏也更习惯。而贝克汉姆当时自知职业生命已经快到尽头,凭借帅气的外表和巨大的人气,他早就想进入娱乐圈发展,而世界娱乐的中心洛杉矶是他最好的选择,而且那里有他的好朋友汤姆克鲁斯照顾,并不是孤军奋战。
所以不管是为了维多利亚的事业发展,还是为了贝克汉姆的退役后去向,还有为了给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去美国大联盟洛杉矶银河都是非常正确的选择。
四、赛制差别原因贝克汉姆可以租借回欧洲保持状态和影响力
美国大联盟的比赛分季前赛季后赛,受限于实力,洛杉矶银河没能打季后赛。
所以实际上有六七个月的时间没有比赛任务,这样贝克汉姆就可以通过运作租借回欧洲俱乐部踢球,既可以保持自己的竞技状态,也可以巩固在足球领域的影响力,毕竟贝克汉姆很聪明,知道一切商业价值是足球带来的,足球万万不可扔下。
美职联的发展也是十分短暂的,到了1996年时才有正式联赛,为了能够扩大影响力,增加知名度,利用高薪引进球星是常规手段,跟我们的中超赛事一样。而贝克汉姆加盟洛杉矶银河,必然也有这一因素在,不过当时贝克汉姆的人气是非常高的,薪水合同并非是加盟美职联的最大因素,但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确实,谁会跟金钱过不呢?更何况是先后效力了曼联、皇马的小贝。
选择美国大联盟这样较低水平的联盟,贝克汉姆即使下滑依旧能处于联盟的顶端,这样做,贝克汉姆的身价也一直能够做到最大化的保值,这是其一。其二,当时的维多利亚大有开拓美国市场的愿望,所以她努力说服贝克汉姆放弃皇马,来到好莱坞明星汇集的洛杉矶,在这里,辣妹的事业能够得到最大的推动,贝克汉姆的影响力、关注度和个人价值也能得到最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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