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百色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百色市体育局
靖西市人民政府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18年10月22日至25日
比赛地点:广西百色靖西市绣球体育馆
四、比赛项目
1、混合团体(争先组)
2、男子团体(50岁以上组)
3、女子团体(50岁以上组)
五、参赛资格
(一)凡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乒乓球比赛的国内外乒乓球爱好者,年龄25周岁(含)以上65周岁以下均可报名参赛。报名年龄原则上限定65周岁以下,凡65周岁以上人员要求报名者,赛前须自行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向组委会出示必要的健康证明,并且提前与主办方签订免责协议。
凡报名参赛的中国籍运动员均应为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尚未成为中国乒协会员的俱乐部和个人可在报名时免费办理入会手续,并参加比赛。
(二)参加混合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赛:
1.中国乒协运动员:2013年1月1日后仍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系统”乒乓球项目有注册记录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2.其他乒协运动员:2013年1月1日后代表过除中国乒乓球协会以外的其他乒乓球协会参加过国际乒联、亚乒联盟、欧乒联盟组织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加男子团体、女子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年龄规定,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均可报名参赛。
(四)参赛球队可自由组队报名参赛。
混合团体赛:最多32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4名,领队或教练员经注明兼运动员可以上场比赛;
男子团体赛:最多32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4名,领队或教练员经注明兼运动员可以上场比赛;
女子团体赛:最多32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4名,领队或教练员注明兼运动员可以上场比赛。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定。各项比赛均以报名先后为准。
(六)国内参赛运动员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报名参赛,国外参赛运动员凭有效护照报名参赛。报名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的扫描件。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随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供组委会和裁判员随时查验。
(七)各参赛队名称可冠名,参赛队名称形式可以是地名 冠名,或冠名 地名,冠名不得与烟、酒有关。如:北京XXX(企业)代表队。参赛队队名中必须体现所代表城市或国家名称。
(八)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参赛队的比赛资格。
(九)关于保险的规定:
1.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参赛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天气和地理等方面的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比赛。
2.所有参赛人员应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自行提前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参赛人员报到时,必须出示保单原件,提交保单复印件。
3.如参赛人员未办理保险或报到时不能提供保险的相关材料,须在比赛地办理由大赛组委会提供的相关保险。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最新通过的国际乒联竞赛规则。
(二)混合团体赛
1.混合团体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名次。
2.混合团体赛第一阶段打满五场,第二阶段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五局三胜,11分制。双方选手的出场次序为:
第一场:女单
第二场:男单
第三场:混双
第四场:男单
第五场:女单
3.第一阶段积分计算方法:一场团体赛中,各代表队每胜一场得1分,负一场或弃权一场得0分。小组名次根据各队在该阶段循环赛所获得的积分总和决定。如积分相同,按照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16)》确定排名。
4.每名运动员每场团体赛中只能出场一次。
(三)男子团体、女子团体赛
1.团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前8名。
2.团体比赛均采用新斯韦思林杯赛制,每场团体比赛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五局三胜,11分制。出场顺序为:
第一场:A—X
第二场:B—Y
第三场:C—Z
第四场:A—Y
第五场:B—X
3.团体比赛中,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四)比赛指定使用器材:红双喜
(五)各队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应统一着装。
七、奖励办法:
(一)获奖名额奖励办法:参赛队数在12队以下(含12队)时,录取奖励前四名,参赛队数在13-20队时,录取奖励前六名,参赛队数在21队以上(含21队)时,录取奖励前八名。
(二)凡获得上述成绩的球队,将颁发奖牌及奖金。各名次奖金具体如下:
1.混合团体赛奖金金额(按录取名额确定):
第一名10万元;
第二名6万元;
第三名4万元;
第四名2万元;
第五名1万元;
第六名8000元;
第七名6000元;
第八名4000元。
2.男子团体、女子团体赛奖金金额(按录取名额确定):
第一名2万元;
第二名1.2万元;
第三名8000元;
第四名6000元;
第五名5000元;
第六名4000元;
第七名3000元;
第八名2000元。
(三)混合团体赛冠军将参加“丝路杯”中国-东盟乒乓球赛国际组比赛。如因故不能参赛,则顺延下一名参赛。
(四)所有参赛者均可获赠2018“丝路杯”中国-东盟乒乓球赛精美纪念品。
八、报名及其他
(一)各参赛队于2018年10月8日24点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至大赛组委会。
(二)报名方式:
联系人:李宛昕
电 话:15100196665
邮 箱:bsslbyyz@163.com
(三)参赛队须在报名时确认,如有更改请及时通过网络告知组委会,比赛开始前7天不再受理更改报名。
(四)参赛证件:中国运动员凭身份证及号码布或参赛证参赛,外籍运动员须凭护照及号码布或参赛证参赛。
(五)信息采集:中国乒协会员赛前需进行信息采集。
(六)参赛经费:各参赛队及参赛者一切费用自理,参加团体赛每队须缴纳竞赛组织费300元。获得国际组参赛资格的参赛队在参加国际组比赛期间的食宿、由组委会承担。
(七)承办单位将于赛前一个半月将补充通知发到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请各参赛队自行到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ctta.cn/)。补充通知将详细注明报名信息、比赛信息、联席会信息,场馆及周边若干酒店信息等,以方便参赛队自行解决食宿,并按时参加比赛。
九、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将由中国乒乓球协会统一选派。其余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负责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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